2025年6月26日,被告被判监禁141年,比检方要求的刑期多了20年,并向300名民事当事人赔偿数百万欧元。 经过六个小时的审议,维琴察巡回法庭判处特里西诺(维琴察)前米泰尼工厂15名管理人员中的11人有罪,罪名是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污染,影响了维琴察、帕多瓦和维罗纳省以及35万名公民。其中,米泰尼公司(Miteni)的两名经理被判处最长刑期,每人17年监禁。
这11名被定罪的人员——由维琴察检察院检察长罗伯托·文迪蒂于2021年4月移送审判——是Miteni(米泰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被控不同程度的毒害水源、未指明的灾难、根据《刑法》第452条之二规定的环境污染以及破产罪。他们是三菱商事株式会社(米泰尼公司原为三菱集团所有,后出售给卢森堡基金ICIG,编者注)、卢森堡米泰尼ICIG公司以及米泰尼公司的日籍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