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华特气体发布公告,披露与合作方赖明贵及中氟能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
2022年4月,华特气体与赖明贵签订《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计划合作研发、生产和销售四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三款含氟气体产品。协议约定赖明贵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即中氟能公司),待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华特气体以3.7026亿元收购其51%股权。然而,截至公告日,华特气体尚未出资,赖明贵自称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且未按约协助验收,构成严重违约。
2025年3月,赖明贵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华特气体,指控其未提供包装物、拖延试生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华特气体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向赖明贵发出《再次督促履约函》,但未获正式回应。
为维护权益,华特气体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作协议有效,判令赖明贵将其持有的中氟能公司51%股权过户至华特气体名下,没收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及23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涉案金额总计4.2326亿元。目前,该案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
华特气体表示,此次诉讼结果尚不确定,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根据进展及时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