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近日,和远新材料取得了宜昌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 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危化项目备字[2025]12 号)(以下简称“《试生产告 知书》”),该项目六氟化钨、3-氨丙基三甲(乙)氧基硅烷装置具备试生产条件,要求和远新材料“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试生产安全,试生产期限为试生产期限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和远气体表示,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是其重点投资项目,此次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六氟化钨、3-氨丙基三甲(乙)氧基硅烷装置、硅烷罐区及装卸站,是其投建的氟基硅基电子特气系列产品及硅基新材料,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以上项目的建成投产,标志着其宜昌电子特气及硅基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所规划的产品和产业链正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