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环办大气〔2024〕22号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第二批13种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加强全部18种HFCs化工生产设施的环境管理。通知明确,各地不得新建、扩建受控用途HFCs化工生产设施,已建成设施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不得增加生产能力或新增产品种类。HFCs试生产期间产生的HFCs应纳入配额管理,未取得配额的只能用作原料或销毁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处罚。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