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柔性化联合生产36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和18万吨/年AHF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柔性化联合生产36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和18万吨/年AHF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柔性化联合生产36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和18万吨/年AHF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内蒙古包头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二期工程为年产无水氟化铝27万吨,配套无水氟化氢18万吨,年产副产品30%氟硅酸3.75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座装置楼、萤石干粉仓、石膏渣仓、石灰料仓、氢氟酸储罐、氟硅酸储罐,以及冷冻站、空压站、高盐废水处理站、循环水系统等公辅工程。
本项目已取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告知书》,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柔性化联合生产36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和18万吨/年AHF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内发改环资字〔2022〕109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内,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